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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7-04 00:00 查看全文

ST阳光 --%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ST 阳光 公告编号:临 2024-077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本金25000万元及相应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基本情况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

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4)苏0281民初9079号的《民事起诉状》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

被告一: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股份”)

被告二: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

被告三: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控股”)

被告四:陆克平

被告五:郁琴芬

(二)原告诉讼事实、理由

2023年9月8日,光大银行与公司签订《综合授信协议》,约定光大银行提

供公司最高授信额2.5亿元,授信期间为2023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7日。

同日,阳光集团、阳光控股、陆克平、郁琴芬分别与光大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上述授信协议下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阳光集团、阳光控股为该担保事项提供了股东会决议,上述保证人均对借款用途已知晓。

2023年9月11日、2023年9月14日,光大银行与公司签订两份《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分别为11950万元、13050万元,借款期限分别为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0日、2023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13日,

两笔贷款的借款利率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4.35%。2023年9月11日、2023年

9月14日光大银行按约放款。

因借款人阳光股份现已涉及诉讼,根据两份《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第四十六条第10款、第16款的约定,光大银行有权宣告贷款全部提前到期。为此诉讼,光大银行产生律师费80万元。

(三)原告诉讼请求

1、阳光股份向光大银行偿还借款本金2.5亿元、期内欠息(截至2024年6月23日为90625元),罚息(自2024年6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5亿元为基数,作利率按4.35%再上浮50%计算),以及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作6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90625元为基数,年利率按4.35%再上浮

50%计算)。

2、阳光股份问光大银行支付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费80万元。

3、阳光集团、阳光控股、陆克平、郁琴芬对前述第1、2项债务及本案的诉

讼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由各被告承担。

二、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针对本次诉讼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将积极应诉。因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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