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浙江医药
股票代码:600216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男行
住所:浙江省新昌县南明街道****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致远中大道168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一致行动人:李春波
住所:浙江省新昌县城关镇****
通讯地址:浙江省新昌县城关镇江南南路47号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日
1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适用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
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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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资金来源..............................................10
第六节后续计划..............................................11
第七节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12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15
第九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6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17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18
第十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9
第十三节财务顾问声明...........................................21
附表...................................................24
3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指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医药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李男行一致行动人指李春波昌欣投资指新昌县昌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李春波将其持有的昌欣投资60.00%股权转让给李男行,上市公本次权益变动指司实际控制人由李春波变更为李男行
本报告书指本《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指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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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姓名李男行性别男国籍中国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是(李男行持有美国永久居留权)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3306241986****
住所浙江省新昌县南明街道****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致远中大道168号通讯方式特快专递
任职经历曾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市场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姓名李春波性别男国籍中国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否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3306241959****
住所浙江省新昌县城关镇****通讯地址浙江省新昌县城关镇江南南路47号通讯方式特快专递
任职经历曾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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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的主要职业、职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2018年6月至2021年6月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2021年6月起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2022年5月起兼任公司市场管理部总经理。
2024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一致行动人2009年6月至2024年6月担任公司董事长。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的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昌欣投资及上市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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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基于家族内部资产安排,2024年10月29日,李春波与其子李男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昌欣投资60.00%股权以人民币0元的价格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目前,昌欣投资持有公司21.65%股份,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系昌欣投资的股权结构变更,不触及要约收购义务,不涉及昌欣投资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昌欣投资,实际控制人将由李春波变更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也将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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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昌欣投资持有上市公司20819236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1.65%,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李春波持有昌欣投资60.00%股权,系昌欣投资的控股股东,李春波通过昌欣投资间接控制上市公司21.65%股份。此外,李春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9282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1%。两者合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1.66%。本次权益变动前,李春波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24年10月29日,李春波与其子李男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
的昌欣投资60.00%股权以人民币0元的价格转让给李男行。李男行将据此取得昌欣投资60.00%股权,李春波则不再持有昌欣投资的股权,不再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持有昌欣投资60.00%股权,间接控制上市公司20819236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1.65%。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11523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12%。
据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合计控制上市公司20930759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1.77%,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李春波变更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昌欣投资的股权结构变更,不触及要约收购义务,不涉及昌欣投资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昌欣投资,实际控制人将由李春波变更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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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10月29日,李春波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
定甲方(李春波)将其持有的昌欣投资60.00%股权以人民币0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情况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昌欣投资股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等股权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此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昌欣投资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08192361股股份亦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后续事项本次权益变动尚待完成昌欣投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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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股权转让,支付对价为零元,不涉及收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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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
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对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的计划(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章程进行更新修订的除外)。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重大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明确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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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为了确保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如下承诺:
“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应尽的诚信勤勉职责,将对公司实施规范化管理,充分尊重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严格遵守公司的《公司章程》,保证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保证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具体如下:
(一)保证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
2、保证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
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3、保证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不正当干预;
4、保证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5、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
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二)保证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被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
用的情形:
3、保证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与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在资产权属、办
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三)保证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人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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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2、保证公司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与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3、保证本人向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四)保证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没有机构混同的情形;
2、保证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独立自主地运作,本人不会超越权限直接或间
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五)保证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2、保证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处兼职;
4、保证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
业不干预公司的资金使用。
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浙江医药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对相关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无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目前没有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浙江医药现有业务相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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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的、对浙江医药现有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
2、本人作为浙江医药实际控制人期间,将尽一切合理努力保证本人控制的
企业不从事与公司形成竞争的业务;
3、本人作为浙江医药实际控制人期间,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
与浙江医药之现有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浙江医药,及/或采取有利于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的其他措施;
4、本人承诺不会利用本人作为浙江医药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浙江医药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对相关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为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作为浙江医药实际控制人期间,将尽可能避免公司与依照有关规定认定的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将根据法律、法规
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或督促签订交易协议,不会要求公司给予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件相比更为优惠的交易条件,确保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
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并严格遵守规定的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和程序,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人不会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会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和利润,不会自行或通过所控制企业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也不会要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
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浙江医药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因违反承诺而取得的一切利益归公司所有,并将对公司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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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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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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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对本次权益变
动的有关信息作出如实披露,不存在未披露的为避免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并且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提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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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股权转让协议》;
3.昌欣投资股东会决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本人及直系亲属在本报告书签署日
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承诺;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
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8.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9.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浙江绍兴滨海新城致远中大道168号
电话:0575-8521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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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男行
2024年11月1日
19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李春波
2024年11月1日
20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三节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职责任,对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良辰高一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金文忠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日
21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男行
2024年11月1日
22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一致行动人:
李春波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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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浙江医药股份有限浙江绍兴滨海新城致远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公司中大道168号股票简称浙江医药股票代码600216信息披露义务人住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李男行浙江省新昌县南明街道所地
增加?减少□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不变,但持股人发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变化
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是□否?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成东控制人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否拥有境内、外两个
对境内、境外其他上是□否?是□否?以上上市公司的控
市公司持股5%以上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持股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1115237股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0.12%行股份比例
变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208192361股(间接)
变动比例:21.65%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取得昌欣投资60.00%股权,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从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20819236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动比例21.65%,其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不变。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合计控制上市公司209307598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1.77%。李春波则不再持有昌欣投资的股权,不再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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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时间:昌欣投资股权结构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方式:李春波将其所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昌欣投资60.00%的股权转及方式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免于发出要约不涉及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
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
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是□否?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12个月内是□否?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是□否?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
是□否?
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否已提供《收购办
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是?否□文件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否□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否□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是□否?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是□否?份的表决权
25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男行
2024年11月1日
26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一致行动人:
李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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