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5证券简称:派斯林公告编号:临2024-035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因公司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董事会决定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037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注销股份数量(股)注销日期
203750020375002024年11月7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同意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37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2023年度实施利润分配,同意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由授予价格4.38元/股调整为4.28元/股,并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3)。
2、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1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8)。至今公示期已满,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公司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将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34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0375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61125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号(证券账户号:B883332196),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相关回购注销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1月7日完成注销,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证券类别变动前(股)本次变动(股)变动后(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150000-203750061125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568828800456882880
合计465032880-203750046299538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2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手续,并依法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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