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5证券简称:派斯林公告编号:临2024-030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在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28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由公司董事长吴锦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2)。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一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吴锦华先生、张锡康先生、倪伟勇先生、1丁锋云先生、郑建明先生、潘笑盈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3)。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程皓先生、孙林先生、朱利民先生为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3)。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34)。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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