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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斯林: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12-14 查看全文

派斯林 --%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派斯林

股票代码:6002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7691号7号楼14层15层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7691号7号楼15层1518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签署日期:2024年12月13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

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派斯林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派斯林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10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

第八节备查文件.............................................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3

3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书、报告书指《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派斯林、上市公司、公司指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控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指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控集团于2024年12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本次权益变动指上市公司股份,导致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降至5%的权益变动行为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准则第15号》指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控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7691号7号楼14层15层法定代表人王晓强

注册资本20.71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0155636239X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期限2010年6月21日至2032年6月21日控股股东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通讯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7691号7号楼15层1518室

通讯方式0431-86711505基础建设投资与兴建(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代客理财、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业务,严禁非法集资),房屋租赁,停车场租赁服务(凭收费许可证经营),建筑装修(凭资质证经营),经营范围

建筑材料经销,建筑工程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国内广告业经营,机械设备租赁服务,机械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控集团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其他国家或地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区居留权王晓强董事长男中国吉林长春无

徐太德董事、总经理男中国吉林长春无曹家玮副董事长男中国吉林长春无乔玉山董事男中国吉林长春无吕卓越董事男中国吉林长春无张丽杉董事女中国吉林长春无林浩董事男中国吉林长春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5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控集团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直接持有

股份数量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6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国控集团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764105股,持股比例5.56%。本次权益变动后,国控集团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3149805股,持股比例5.00%。具体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性质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股)

国控集团无限售流通股257641055.5623149805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4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国控集团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

控集团于2024年12月13日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614300股,变动比例为0.56%。权益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日期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减持方式

国控集团2024年12月13日26143000.56集中竞价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况。

8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9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

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等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0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强

日期:2024年12月13日

11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12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上市公司所上市公司名称吉林省长春市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紫光大楼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紫光大楼份有限公司在地股票简称派斯林股票代码600215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自长春经开国资控股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由大路7691号7号楼14集团有限公司务人注册地层15层

增加□减少□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有无一致行不变,但持股人发有□无□化动人

生变化□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务人是否为

是□否□是□否□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25764105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5.56%比例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持股数量:23149805股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比例:5.00%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减少0.56%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时间:2024年12月13日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出售式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是□否□不适用□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是□否□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不排除在未来12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个月内继续减少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

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是□否□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13(本页无正文,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强

日期:2024年12月13日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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