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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能慧充:绿能慧充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12-13 查看全文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5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其余14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5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监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5.0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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