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8证券简称:衢州发展公告编号:临2024-099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及其子公司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力”)
*担保金额:为新湖集团提供担保金额8.4亿元、为恒兴力提供担保
金额1.82亿元,本次提供的担保系针对存量债务的延期,非新增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合计225.13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61.31亿元,对新湖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27.72亿元。
*新湖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提供了反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前期与北京银行杭州分行、农业银行杭州城西支行、建设银行杭州宝石支行等分别签订了相关协议,为新湖集团提供担保金额8.4亿元、为恒兴力提供担保金额1.82亿元。现公司拟同意对原担保项下延期后的债务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7月,公司与北京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为新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应融资本金3.6亿元,融资到
1期日为2025年7月。现公司拟与北京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相关协议,同
意对原担保项下延期后的债务(融资到期日变更至2028年7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2024年1月,公司与农业银行杭州城西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为新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应融资本金2.8亿元,融资到期日为2025年6月。现公司拟与农业银行杭州城西支行签订相关协议,同意对原担保项下延期后的债务(融资到期日变更不晚于至2028年6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2024年1月,公司与建设银行杭州宝石支行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为新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应融资本金2亿元,融资到期日为2025年01月。现公司拟与建设银行杭州宝石支行签订相关协议,同意对原担保项下延期后的债务(融资到期日变更至不晚于2028年01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2024年4月,公司与农业银行杭州城西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恒兴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应融资本金1.82亿元,融资到期日为2025年4月。现公司拟与农业银行杭州城西支行签订相关协议,同意对原担保项下延期后的债务(融资到期日变更至不晚于
2028年4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提供的担保系针对存量债务的延期,非新增担保。
(二)本次担保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林俊波女士回避表决。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一)新湖集团成立于1994年11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142928410C,注册资本 34757 万元,黄伟先生和其配偶李
萍女士分别持股57.62%、24.71%;注册地: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
号1201室;法定代表人:黄伟;经营范围:能源、农业、交通、建
材工业、贸易、投资等。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湖集团总资产2737882.11万元,负债总额1744853.6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993028.50万元;
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10614.82万元,净利润-291001.27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口径)。
(二)恒兴力成立于2003年8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53951206K,注册资本 26100万元,由新湖集团持股 100%;
注册地:杭州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三楼;法定代表人:易景璟;经营
范围:资产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实业投资,高科技产业投资,经营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资产重组兼并服务,投资项目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期货、证券咨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恒兴力总资产139368.83万元,负债总额
80575.0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8793.79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
入88680.66万元,净利润310.74万元。
新湖集团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新湖集团目前处于盘活和降负债阶段,通过维护和转让资产,稳定并降低负债。新湖集团、恒兴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被担保发生担是否担债权的主日期保融资保证期间担保内容有反
保人债务【注方期限担保
方本金1】式
3(亿元)被担保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的全部债连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带及利息、罚息、复利、不晚
新北京责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2024于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是
湖银行任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
3.6年122028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注
集杭州保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月年7届满之日起三年。2】团分行证合同或其他任何部分被月
担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保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
偿付的借款本金、利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
连息、罚息、复利、违约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带金、损害赔偿金、按农业不晚年。债权人与债务人新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银行2025于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是湖任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
杭州2.8年12028限达成展期协议的,【注集保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
城西月年6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2】团证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
支行月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担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
保费以及诉讼(仲裁)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之日起三年。
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罚息)、违约金、赔偿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金、判决书或调节书等中国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连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建设
带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银行不晚新责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股份2025于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是湖任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
有限2年012028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注集保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电讯费、杂费、国外受公司月年012】团证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杭州月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担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宝石
保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支行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
诉讼费、仲裁费、财产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
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农业连不晚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
恒银行2024带于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是
兴杭州1.82年12责2028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息、罚息、复利、违约【注
力城西月任年4年,每一主合同项下金、损害赔偿金、按2】支行保月的保证期间单独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4证算。债权人与债务人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
担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
保限达成展期协议的,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
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费以及诉讼(仲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之日起三年。
注1:实际发生日期以经金融机构审批通过的协议签署日为准
注2:公司与新湖集团实际控制人黄伟签订了《反担保协议》,在50亿元的额度范围内,为新湖集团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与新湖集团签订了《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新湖集团将其持有的杭州兴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64.29%股权质押给本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原担保的延期,以双方互保关系为基础,且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有相应的风控措施。截至目前,新湖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28.22亿元,新湖集团的实际控制人黄伟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余额合计71.19亿元。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林俊波女士回避表决。
本次担保有相应的反担保措施。
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为原担保延期,不会增加公司为新湖集团提供的担保净额,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通过提供相应的反担保保障公司利益。
综上,本次提供担保具有合理性,同意将该项担保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5截至目前,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27.46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6.63%;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225.1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2.68%,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61.31亿元,对新湖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27.72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74%、6.49%。无逾期对外担保。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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