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7证券简称:安彩高科编号:临2025—025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21号)核准,公司获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635658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7999952.8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7543918.91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0456033.8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月13日出具了勤信验字【2023】第00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1160456033.89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674336.12项目金额(元)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投入金额1116617967.60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期投入金额44512402.41
其中:投入年产4800万平方米光
44444306.40伏轻质基板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68096.01期末余额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与相关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前述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4年8月,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光大银行:77190180801988886、招商银行:371900008410503)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将募集资金专户(中信银行:8111101012301567842、中信银行:8111101011801576294)变更为一般账户保留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的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3年2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其中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733360904.82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769959.03元,合计置换总额为734130863.85元。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和中原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
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年产4800万平方米光伏轻质基板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对该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扣除相关手续费的净额合计人民币68096.01元全部转入公司普通账户,用于日常生产经营。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4年11月修订)》-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安彩高科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安彩高科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安彩高科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16800.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451.24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16113.04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不适用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资截至期末承本年度投入截至期末累截至期末累截至期末项目达到本年度实是否项目可项目,诺投资总额总额诺投入金额金额计投入金额计投入金额投入进度预定可使现的效益达到行性是含部分(1)(2)与承诺投入(%)(4)用状态日预计否发生
变更金额的差额=期效益重大变(3)=(2)-(2)/(1)化年产4800万(1)
2022年
平方米光伏轻91255.0088300.0088300.004444.4388324.8324.83[注1]100.03-6568.44否不适用
12月
质基板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28745.0027745.6027745.606.8127788.2142.61[注2]100.15————
合计120000.00116045.60116045.604451.24116113.0467.44100.06—-6568.44——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有资金进行了募投项目投入。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召开董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进行了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无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无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无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无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无
注1:年产4800万平方米光伏轻质基板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净额。
注2: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净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