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
之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河南安彩高科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安彩高科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贵所下发的《关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401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监管工作函中需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回复如下:
监管工作函问题3、关于投资活动和募集资金使用。年报显示,近三年公司投资活动较多,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额累计超过20亿元。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余额为26.57亿元,在建工程为8.01亿元,上年为2.89亿元,其中“50万方天然气液化工厂”项目(以下简称天然气项目)账面余额2.24亿元,但计提减值准备1.11亿元。另外,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共11.60亿元,其中8.83亿元用于“年产4800万平方米光伏轻质基板项目”(以下简称光伏项目),2023年末项目投入进度94.99%,也尚未结项。请公司补充披露:(3)公司光伏项目的投产情况、产能利用率、效益产出的时间和金额等,并说明建设进度及收益情况是否符合预期,是否存在超过原定完成期限尚未完成,但未就项目延期履行相应决策程序的情况。请公司保荐机构对问题(3)发表意见。
回复;
1、公司光伏项目投产及建设进度情况
公司光伏项目投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1投产时2023年产能利用2023年效益实现金预计效益金额是否达到
项目
间率额(万元)(万元)预计效益年产4800万平方米2022年
12100.00%9664.597264.89是光伏轻质月
基板项目
如上表所示:安彩高科年产4800万平方米光伏轻质基板项目于2022年12月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开始投产,投产后第一年度即2023年实现效益金额为9664.59万元,高于预计效益金额7264.89万元,实现收益情况符合公司预期。
年产4800万平方米光伏轻质基板项目预计建设周期为一年,原定该项目建设完成期限为募集资金到账后一年(即2024年1月)。公司考虑为满足下游市场快速增长需求,提高公司光伏玻璃产能,提升规模效益,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前以自有资金预先开工建设,于2022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早于原定项目建设完成日期,不存在募投项目超过原定完成期限尚未完成的情况,无需履行延期相应决策程序。
年产4800万平方米光伏轻质基板项目于2022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该项目存在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因此,公司2023年度未就该项目进行结项。考虑上述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拟于2024年上半年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完成支付合同尾款等。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4800万平方米光伏轻质基板项目于2022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早于预计项目建设完成日期,不存在募投项目超过原定完成期限尚未完成的情况,无需履行延期相应决策程序。安彩高科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相关披露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2(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吴杏辉花宇
保荐人(盖章):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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