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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日电子: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所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0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203证券简称:福日电子公告编号:临2024-053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旗开”)、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诺通讯”)。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为深圳旗开、以诺通讯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东南粤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亿元”、“万元”均指人民币)、5000万元;

为以诺通讯向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

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0072万元。

上市公司累计为深圳旗开、以诺通讯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13951.86万

元、84405.67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迅锐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锐通信”)持有深圳旗开100%股权,少数股东梁立万先生、黄晓玲女士已将其持有的迅锐通信39.2%、9.8%股权全部质押予公司。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止2024年6月30日,被担保人以诺通讯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截止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1任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向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向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敞口金额为10072万元人民币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分别为深圳旗开、以诺通讯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3000万元、5000万元,授信期限均为1年;同意公司为以诺通讯向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的

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0072万元,期限为30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上述议案的表决情况均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次担保额度在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2024年度为所属公司提供不超过

76.0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议案》中规定的公司对深圳旗开、以诺通讯提供

4.5亿元、23亿元担保范围内,无须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旗开

公司名称: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43089761

成立日期:2012年4月19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2号楼3602

法定代表人:梁立万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销售;手机、交换设

备、数字集成系统、电子专用设备、电子通讯产品的设计、开发、技术咨询和销售;经济信息咨询;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

计算机软硬件生产。

2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持有迅锐通信51%股权,梁立万先

生、黄晓玲女士分别持有迅锐通信39.2%、9.8%股权,深圳旗开为迅锐通信之全资子公司。深圳旗开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少数股东梁立万先生、黄晓玲女士已按其持股比例出具了担保函。深圳旗开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财务指标2023年度(经审计)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77023.4762301.76

负债总额54309.0743463.35

资产净额22714.4018838.41

财务指标2023年度(经审计)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11262.1657065.05

净利润5525.261124.01

(二)以诺通讯

公司名称: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8829554XX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8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利祥路62号

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利祥路62号

法定代表人:石利笋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

数据处理服务;照相机及器材制造;照相机及器材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

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数字家庭产品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零部件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3械生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中诺通讯100%股权,以诺通讯为中诺通讯之全资子公司。以诺通讯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财务指标2023年度(经审计)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20986.00244150.97

负债总额157513.98180503.01

资产净额63472.0263647.96

财务指标2023年度(经审计)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520147.95331051.45

净利润253.42175.9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3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直至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日后另加两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的加倍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

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反担保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迅锐通信持有深圳旗开100%股权,少数股东梁立万先生、黄晓玲女士已将其持有的迅锐通信39.2%、9.8%股权全部质押予公司。

4(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保证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债务人: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5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主合司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展期(延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延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甲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

以及其他应由乙方(保证人)或主合同债务人承担的费用。

(三)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10072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直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所负的所有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叁年,且保证人在此确认,若主债务履行期限延长的,保证期间顺延,债权人无须就此再次征得保证人同意。前述“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保证范围: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负有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包括提前终止情况下加速到期的前述款项)、留购款等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全部应付款项(上述债务,对于债务人而言即为待清偿的“主债务”,对债权人而言即为待实现的“主债权”,及由于债务未履行产生的一切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因实现债

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

拍卖费及其它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规定因贷款利率变化及法律、法规、政策变动而必须增加的款项。

5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深圳旗开、以诺通讯提供担保系为支持其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

深圳旗开主营业务为通信产品开发销售及贸易类业务;以诺通讯主营业务为手机及其他智能终端产品的生产制造业务。上述两家企业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量较大,进行适当对外融资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

深圳旗开、以诺通讯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深圳旗开、以诺通讯日常生产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同时,公司能够对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因此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事项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以上担保事项已经2024年9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均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8.44亿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8.44亿元,担保余额为25.58亿元分别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88.37%、125.37%,除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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