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1证券简称:生物股份公告编号:临2024-040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指南汇编2024》”)的
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指南汇编2024》规定,将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影响金额如下:
受影响的2024年1-6月(合并)2023年1-6月(合并)
报表项目调整前(元)调整后(元)调整金额(元)调整前(元)调整后(元)调整金额(元)
营业成本256277088.47257398609.381121520.91290249962.00291476984.551227022.55
销售费用110478272.13109356751.22-1121520.91132633896.89131406874.34-1227022.55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