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资实业
股票代码:600191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南传烽火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下称:“南传私募”)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1889号17栋201室-246号(集中办
公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6楼北边自编2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华资实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协议转让事宜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申请的确认意见书,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
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5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6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7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7
三、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8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8
五、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8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9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其它重要事项............................................11
第七节备查文件..............................................12
一、备查文件...............................................12
二、查阅地点...............................................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4
2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华资实业指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南信息披露义务人指传烽火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下称:“南传私募”)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指告书告书
2024年10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转
让的方式受让滨州康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持
本次权益变动指有的上市公司28207338股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0%增加至
5.82%的权益变动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滨州康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签署的《滨州康兴粮油《股份转让协议》指贸易有限公司与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南传烽火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之股份转让协议》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3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基金名称南传烽火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备案编号 SVK299基金管理人名称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P1071741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1889号17栋201管理人注册地址
室-246号(集中办公区)管理人法定代表人马强管理人注册资本1250万元
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L5F329管理人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管理人经营范围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动)
管理人成立时间2017.04.01管理人经营期限长期
4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6楼
管理人通讯地址北边自编2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性长期居住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姓名职务国籍别地地区的居留权
法定代表人、董事马强男中国广州否长
季旭飞男总经理、董事中国广州否孙福军男董事中国哈尔滨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还通过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传薪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广东惠云
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891)5.00%的股份。
5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华资实业经营基本面及未来发展预期的认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进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拥有上市公司的权益。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8207338股人民币普通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82%。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2024年10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滨州康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份转让协议当事人甲方(转让方):滨州康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南传烽火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时间
2024年10月25日。
(三)股份转让数量甲方将其持有的28207338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5.82%,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转让给乙方。
(四)股份转让价款
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份转让的每股交易价格以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华资实业】(代码600191)股票在二级市场收盘价的为定价基准,最终交易价格为定价基准的94.33%,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股票的转让价格为每股5.32元,标的股票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150063038.16元。
(五)支付安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同意此次股份转让的确
7认单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款【(大写)
柒仟伍佰】万元(¥【75000000.00】元);付款截止日到期前,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分批合计支付股份转让款【(大写)壹亿伍仟零陆万叁仟零叁拾捌元壹角
陆分】(¥【150063038.16】元)。
(六)违约责任
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与保证,为满足法律、行政法规、上交所交易规则要求的除外,该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出让方违反陈述与保证并致股份无法顺利完成转让的,应全额退回乙方已支付的价款。
(七)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经甲方、乙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三、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申请的确认意见书,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等手续。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滨州康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本次拟转让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五、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权益变动时间: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过户之日。
变动方式:协议转让。
8六、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要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基金产品募集资金。
9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0第六节其它重要事项
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11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股份转让协议。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1.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南传烽火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2024年10月25日
13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股票简称华资实业股票代码600191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公司(代表“南传烽火5号岛东路1889号17栋201名称册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室-246号(集中办公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加√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是□否√
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是□否√
第一大股东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对境内、境外是√(1家)否□否拥有境内、外两是□否√
其他上市公司持个以上上市公司的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股5%以上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持股种类:无
的股份数量及占持股数量:0
上市公司已发行持股比例:0%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28207338股拥有权益的股份
持股比例:5.82%数量及变动比例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过户之日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协议转让动的时间及方式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否□资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是否拟于未来12不排除个月内继续增持
14信息披露义务人
此前6个月是否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是□否√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是□否√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是□否√(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尚待取得上交所出具股份转让申请确认意见否需取得批准书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是□否□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需要批准
15(本页无正文,为《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南传烽火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
2024年10月25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