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传真:010-51423816目录
一、专项说明
二、附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院 1 号 楼 南 楼 2 0 层
20/FThe-South-TowerBuilding-No120-Lize-RoadFengtai-DistrictBeijing-PR-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 - - -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关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5)第010205号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资实业)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3月28日签发了中兴华审字(2025)第01309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联合公安部、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发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的要求,华资实业编制了后附的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
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华资实业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华资实业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华资实业实施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华资实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
2024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