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投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的回函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收悉贵司发来的《关于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经本公司自查,现就贵司征询事项回复如
下:
1、截至本函回复日,除贵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7月25日
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交易意向协议)的提示
性公告》(临2024-028)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补充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4-030)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本公司、本公
司实控人姜照柏先生、本公司一致行动人西藏厚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和西藏永冠贸易有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
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他重大资产重组
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
入等重大事项.
2、截至本函回复日,本公司、本公司实控人姜照柏先生及本公
司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贵公司股票
的情况.
特此回复.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