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的回函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收类贵司发来的《关十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经本公司自查,现就贵司征询事项回复如
下:
1、截至本函回复日,除贵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7月25日
8月23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交易意向协
议)的提示性公告》(临2024-028)、《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
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0)、《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1)所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本
公司、本公司实控人姜照柏先生、本公司一致行动人西藏厚康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和西藏永冠贸易有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可能产生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他重
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
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2、截至本函回复日,本公司、本公司实控人姜照柏先生及本公
司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贵公司股票
的情况.
特此回复.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