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的回函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收悉贵司发来的《关于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的征询函》,经本公司自查,现就贵司征询事项回复如下:
1、截至本函回复日,除贵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7月25日、8月23日、
9月23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交易意向协议)的提示性
公告》(临2024-028)、《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0)、《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1)、《关
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1)所涉及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外,本公司、本公司实控人姜照柏先生、本公司一致行动人西藏厚康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和西藏永冠贸易有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他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
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2、截至本函回复日,本公司、本公司实控人姜照柏先生及本公司一致行动
人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贵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回复.
上海()限公司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