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6证券简称:莲花控股公告编号:2024—088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通知于2024年10月27日发出,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李厚文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公司拟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
13、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4、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5、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实施股权激励,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1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6.07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18121911至2471169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1%至1.38%。
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拟回购资金回购用途回购实施期限
股)的比例(%)总额(万元)
21.01%-1.38%11000-自董事会审公司员工持18121911-议通过本回
股计划或股1500024711696购预案之日权激励计划起不超过12个月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回购数量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6、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7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内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
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
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
8、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
回购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预案;
34、制作、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6、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本次已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7、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8、授权有效期。本授权有效期为董事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
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内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90)。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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