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0证券简称:瑞茂通公告编号:2024-073
债券代码:255290.SH 债券简称:24 瑞茂 01
债券代码:255553.SH 债券简称:24 瑞茂 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1层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3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7772416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53.589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群立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菊芳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邓小余先生和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刘建辉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因工作原因,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40471197 95.0454 796300 1.8700 1313400 3.0846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董事会提名瑞茂通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议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席会议有效序号当选
表决权的比例(%)
2.01提名李群立先生为第九届董事
56152304397.1956是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提名胡磊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
56135413397.1664是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03提名李富根先生为第九届董事
56135412297.1664是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04提名周永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
56136532197.1683是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关于董事会提名瑞茂通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议案席会议有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序号表决权的比当选例(%)
3.01提名章显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56140891797.1759
是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02提名谢德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56135911297.1673
是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关于监事会提名瑞茂通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是否序号席会议有效当选表决权的比例(%)
4.01提名李金霞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56135411797.1664是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4.02提名王苗苗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56141451697.1769是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1关于公司2024-40471195.07963001.871313403.08
2025年度日常9745400046
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2.01提名李群立先26379761.9
生为第九届董78521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提名胡磊先生26210861.5
为第九届董事68554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03提名李富根先26210861.5
生为第九届董57554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04提名周永勇先26222061.5
生为第九届董56817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01提名章显明先26265661.6
生为第九届董52841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02提名谢德明先26215861.5
生为第九届董47671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4.01提名李金霞女26210861.5
士为第九届监52554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4.02提名王苗苗女26271261.6
士为第九届监51972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包括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万永兴先生、刘轶先生、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艳华、常小宝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
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