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0证券简称:上海建工公告编号:2024-056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66号 B楼 201 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00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23537716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7.6638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杭迎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胜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上海建工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4227637186 99.8173 3413571 0.0806 4326408 0.1021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上海建工关于变
1更会计师21248818496.485534135711.550043264081.9645
事务所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不适用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志强、游广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