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 宁科 公告编号:临 2024-152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宁证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4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查明,2023年1月至2024年8月,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科生物”)存在违规占用控股子公司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事项。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我局决定对宁科生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请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公司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引以为戒,认真汲取教训,
1积极落实整改,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部控制
和信息披露管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规范、持续、高质量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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