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9证券简称:大龙地产公告编号:2024-016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9597855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7.71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李文江主持。大会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李金通因公务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395978555 100 0 0 0 0
2、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395978555 100 0 0 0 0
3、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 (%)A股 395978555 100 0 0 0 0
4、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395978555 100 0 0 0 0
5、议案名称: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395978555 100 0 0 0 0
6、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395978555 100 0 0 0 0
7、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395978555 100 0 0 0 0
8、议案名称: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395978555 100 0 0 0 0
9、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62000 100 0 0 0 0
10、议案名称: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395978555 100 0 0 0 0(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比例票比例票比例票数
(%)数(%)数(%)
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3959165551000000
持股1%-5%普通股股东000000
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东620001000000
其中:市值50万以下普通股
620001000000
股东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东000000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序号票数票数票数
(%)(%)(%)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
762000100000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
8620001000000
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
9620001000000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8以特别决议形式进行表决,该议案获得同意票
395978555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超过有效表决权股
数总数的2/3,议案通过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9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所持有的本公司395916555股表决权在本项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晓芳、张芃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