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9证券简称:大龙地产公告编号:2024-028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概述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龙顺发”)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开展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由中企云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企云链”)作为在线融资平台,三方签订最高额为10000万元的《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三方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期限为1年。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业务,在合同期限内,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本次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大龙顺发开展本次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由于大龙顺发资产负债率在70%左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相关规定,此项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的主要内容
1.业务介绍
浙商银行作为提供供应链融资的银行,大龙顺发作为供应链核心企业,中企云链作为平台运营方。三方共同通过中企云链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平台,向融资申请人提供线上供应链融资服务。
2.实施期限:合同签署的1年内。
3.实施额度: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在合同期限内,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三、开展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大龙顺发与浙商银行、中企云链开展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有利于其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保障其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四、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