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8股票简称:中体产业编号:临2024-21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出席会议董事应到9名,实到9名。董事薛万河先生因公务未能现场出席,授权委托董事徐文强先生出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单铁董事长主持。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编号:2024-23)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中体国际体育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中体国际体育有限公司减资的公告》(编号:2024-24)
1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中体教培(海南)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中体教培(海南)有限公司减资的公告》(编号:2024-25)
五、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中体枣林湾投资仪征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中体枣林湾投资仪征有限公司减资的公告》(编号:2024-26)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2024-27)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体产业集团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意。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体育总局党组管理干部在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期间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附件。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体育总局党组管理干部在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期间薪酬管理实施细则>的议案》
2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意。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体育总局党组管理干部在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期间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意。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本公告日同时披露的《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24-28)
上述第六项、第八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附件:《体育总局党组管理干部在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期间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3体育总局党组管理干部在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任职期间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体育总局党组管理干部(以下简称“局管干部”)在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任职期间的薪酬管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管干部在公司任职期间薪酬管理。
第三条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经营业绩挂钩;
(二)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第二章薪酬的构成与发放
第四条局管干部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一)基本年薪是指局管干部在公司任职的年度基本收入。
(二)绩效年薪是指与局管干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
(三)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局管干部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4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
第五条局管干部在公司任职期间薪酬的支付和管理。
(一)基本年薪按月发放,年终结算。
(二)绩效年薪结合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核定发放。年度内离任的局管干部,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按本人当年在公司实际任职时间计算相应绩效年薪。
(三)任期激励收入结合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核定发放。任期未满的局管干部,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本人在公司实际任职时间及贡献计算相应任期激励收入。
第六条福利待遇
局管干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
金、企业年金等,具体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组织实施
本办法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由公司负责解释并落实。
第八条其他
本办法的规定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办法未明确的,按照国家或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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