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2证券简称:维科技术公告编号:2024-046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浙江天平”)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立信中联
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拟聘任浙江天平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立信中联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中联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浙江天平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1999年3月3日成立,2016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67号北城天地商务中心9幢10层
首席合伙人:丁天方
截至2023年末,浙江天平拥有合伙人29名、注册会计师116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名。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0346.0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7746.5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30.66万元;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审计收费总额为175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浙江天平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73.8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5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浙江天平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
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浙江天平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曾一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两人,该警示函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一次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所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浙江天平继续承接和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孙承芳,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15年6月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浙江天平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宇迪,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2021年4月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浙江天平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洪伟,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8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浙江天平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90万元(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均为90万元)、2024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均为20万元),合计110万元。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此期间立信中联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对此表示衷心感谢!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立信中联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公司拟聘任浙江天平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分别进行了
充分沟通,立信中联和浙江天平均对变更事宜无异议,且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其他事项需要提请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认为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和内控审计单位。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十一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和内控审计单位。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