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化发化工集团股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与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
交易均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交易定价公允.本次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巩固和提升公司经营发展,不
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六次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与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关
联交易均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交易定价公允.本次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现固和提升公司经营发展,不
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六次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对《内部审计制度》的修订、补充是根据《审计
-1
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湖北省内部审计条例》(2024年修定)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的,并结合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需要,有利于进一步
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效,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
交公司十一届六次董事会审议.
2024年12月28日
--2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
核意见)之签字页)
崔大桥俞少俊
蒋春黔曹先军
杨光亮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