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公告编号:临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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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向中国
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本次公司担保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泰欣环境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
18119.48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截止公告日,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3985.87万元,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883万元。
2、本次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
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担保合同签署情况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向中国银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本金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9.4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
1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公告编号:临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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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1)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2024年6月28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担保计划》。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6月29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522.75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601号3号楼3层305室
法定代表人:赵清华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环保设备、金属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电器设备、建筑装潢材料、通讯设备、保温材料、陶瓷制品、电子产品、办公用品、计算机硬件的销售,环保设备的维护,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138791.69万元,负债合计
82875.13万元,所有者权益55916.56万元。
2、机构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分行
机构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营业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38号
负责人:姚永明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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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代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
2、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本金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分行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本次授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综合授信业务,可以提升泰欣环境因承接业务向金融机构申
请各类融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开具保函或信用证、项目投
资等为客户或供应商提供合同履约保证的能力,满足泰欣环境日常经营需求,同时也符合公司远期利益需求。
2、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担保的风险与防范措施:泰欣环境对所承接业务的履约能力将影响
公司的担保责任。目前,泰欣环境的主营业务发展及现金流良好,与客户及供应商保持了融洽的合作关系,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公司作为泰欣环境控股股东,将履行股东责任,推进泰欣环境继续有序开展各项经营工作,以保证泰欣环境的持续履约能力,避免公司相关权益受损。
六、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年年度担保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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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意见:公司对相关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相关公司具备偿还能力,本次计划内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43985.87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6.11%,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883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0.3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4、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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