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公告编号:临2024-06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通知及材料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4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
会议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等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地审核,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4-069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全面核查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定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号:临2024-070)。
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增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62900万元,本次调整前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91570万元,调整后公司同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154470万元。
本次调增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调增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24-071)。
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