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公告编号:临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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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宜昌东新科技园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昌东新科技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东新”)向农业银
行申请的人民币19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本次公司担保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19000万元。
*被担保人名称:宜昌东新科技园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9000万元,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宜昌东新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1900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截止公告日,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3045.63万元,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883万元。
2、本次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
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担保合同签署情况近日,公司与农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昌东新向农业银行申请人民币19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保证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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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决议情况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9.4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40亿元(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亿元(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1)。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2024年6月28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担保计划》。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6月29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宜昌东新科技园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注册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西湖路32号
法定代表人:胡敏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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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截止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3270.60万元,负债合计165.52万元,所有者权益3105.08万元。
2、机构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
机构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营业场所:武昌区友谊大道2号
负责人:李丽娟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9000万元。
2、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
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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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满足公司经营需求。
2、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贷款融资将加大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
模、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六、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担保计划。
董事会意见:公司对相关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相关公司具备偿还能力,本次计划内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33045.63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4.88%,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883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0.3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宜昌东新科技园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6、宜昌东新科技园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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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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