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20证券简称:浙江东方编号:2024-079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 东方 01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 东方 01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 东方 K1
债券代码:241781.SH 债券简称:24 东方 03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资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中瀛扶摇数字经济科创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中银AIC基金”,最终名称以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名为准)。
*投资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产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产融”)或其指定主体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2亿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风险提示:
中银 AIC 基金目前处于相关方内部审批决策阶段,可能存在无法设立的风险;各方尚未正式签署基金合伙协议,具体基金条款以最终各方内部审批通过并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尚需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中银 AIC 基金
依法设立后,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的产品备案程序,后续能否按规定时限完成备案尚存在不确定性;基金合伙人可能因未能按期缴足认缴
资金等客观因素导致投资基金未能成功募足资金;基金在后续投资经营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投资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产融或其指定主体拟认缴出资2亿元人民币,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中银AIC基金。中银AIC基金目标认缴总规模20亿元,采用双执行事务合伙人模式,由中银资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资产基金”)担任基金管理人,中银资产基金与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牵头设立的合伙企业同时作为基金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中银资产基金成立于2018年,系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资产”)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实缴资本为20000万元,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P1069352。
(二)中银 AIC 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中瀛扶摇数字经济科创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名为准)。
2、存续期:存续期为8年,其中投资期4年,退出期4年,存续期最多可
延长1次,延长不超过1年。
3、基金规模:目标认缴总规模20亿元。
4、基金出资安排:基金各合伙人将按项目投资进行缴款,即项目由投资决
策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各方根据管理人的缴款通知,按照认缴比例出资。在标的基金工商注册或备案前,各合伙人需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要求实缴部分资金(暂定1000万元)。
5、基金投资方向:重点投资于数字产业化、制造业数字化、关键核心技术
国产化等数字经济、科技创新领域,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战兴行业科创企业。
6、基金投资方式:法律、合伙协议允许的投资方式。
7、投资原则:(1)投资单一标的占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不超过20%(包括股权投资以及对同一被投资企业进行的其他投资);(2)在任何单个投资项
目中持有的股权/权益比例不得超过被投资企业在该投资项目完成时总股本的
20%,且不得成为被投企业的第一大股东;(3)从项目投资中收回的全部资金不
得进行循环投资,即不得再用于已投项目追加投资或新增的项目投资。
8、基金决策机制: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席构成,每名委员拥有1票表决票。
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事项须经4/5以上(含)委员同意方可通过。9、退出机制:采取公开上市、股权转让、股权回购、股权置换等方式退出。
目前基金尚未完成合同签署,合伙人出资金额、合伙合同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中银AIC基金是AIC股权投资试点基金在浙江省落地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有效加强对省内战略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发挥好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的作用,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东方产融参与投资中银AIC基金,是公司积极响应国家金融战略决策,助力杭州科创发展的具体举措,有助于提升杭州金融产业的整体水平,为本地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了多样化的直接融资渠道,加速创新资本的积累过程,促进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推动了地区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本次交易有助于东方产融在获得可期的投资效益同时,深化中央与地方的合作,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与优势互补,同时将自身的金融资源与本地发展方向紧密结合,为地方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贡献力量。本次基金投资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分析及对策
中银 AIC 基金目前处于相关方内部审批决策阶段,可能存在无法设立的风险;各方尚未正式签署基金合伙协议,具体基金条款以最终各方内部审批通过并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尚需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中银 AIC 基金
依法设立后,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的产品备案程序,后续能否按规定时限完成备案尚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基金合伙人可能因未能按期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因素导致投资基金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基金在后续投资
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资本市场、政策因素、投资标的企业自身经营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中银 AIC 基金的设立、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实施过程,努力防范并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