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9证券简称:长江投资编号:临2025-005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152369473.90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影响尚取决于法院的判决情况。公司将持续跟进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2025年3月11日,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应诉通知书,法院已经受理公司参股公司上海长江联合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诉公司其他与破产
有关的纠纷一案,案号:(2025)沪7101民初547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1原告:上海长江联合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交中心”或“原告”)
诉讼代表人:王光明,金交中心管理人负责人被告: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已分配利润152369473.90元;
2.请求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担保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和理由
2015年起,原告开发了“上海长江联合金属交易中心行情分析系统”,通过网络方式开展“长江油”、“长江银”合约交易。(随后,部分交易参与者因交易损失向原告提出赔偿诉讼,并形成部分债权。)
2023年7月10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原告的
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年7月12日指定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在此期间,部分交易参与者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
(2024年12月31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相关信息公司已于2025年1月3日进行了公告。)本次诉讼,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指出,“原告平台从事交易属于非法期货交易,交易无效,基于无效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不是合法收入,不得作为利润予以分配,除手续费收入外,原告每年度均处于亏损状态,不具备分配利润的财务基础和法律前提,被告应该返还已
2分配利润。”
原告认为,2016年-2018年期间,原告向被告分配利润共8次,合计金额为152369473.90元,被告应全额返还。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2025年度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实际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三、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近12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
16824.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
的81.58%。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方的诉讼、仲裁金额为
534.23万元,作为被告方的诉讼、仲裁金额为16290.17万元。
根据相关规则,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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