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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投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11-20 00:00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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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世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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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娄山关路523号1座3楼

电话:021-52988666传真:021-62317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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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接受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委托,指派江卫律师、闵顺杰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并就本次大会所涉及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问题发表法

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合

称“法律法规”)以及《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与题述事宜有关的法律

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同时,本所律师还核查、验证了本所

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核查、验证的其他法律文件、资料和证明,并

就有关事项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在前述核查、验证、询问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承诺及保证:其℃

经提供了本所认为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完整、真实、准确、合法、有

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

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人用于

普世万联

师事务所

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

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题述事

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召开长江投资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4

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

布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经核查,通知载明了现场会议的时间、地点、

内容、会议出席对象、网络投票的方法及时间,并说明了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方

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9日下午14时00分在上海市

青浦区佳杰路99弄号A2栋会议中心小报告厅召开;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方式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普世万联

市务所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包括现场参加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的股东)

共213名,代表股份共计179,840,7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350%,

均为截止至2024年11月1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本次大会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

证明,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大会,列席本次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管理

人员及见证律师.

3、本次大会的召集人系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大会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见证,除召开股东大会公告中列明的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未发

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同时,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了召开股东大会公告

中载明的全部议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大会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

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

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普世万联

师事务所

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股东大会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合并统计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如下议案:

1.《关于长江投资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79,598,305股赞

成,126,063股反对,116,401股弃权,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99.8652%).

2.《关于制定(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

度)的议案》(179,599,805股赞成,123,563股反对,117,401股弃权,赞成票占

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99.8660

3.《关于制定<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

议案》(179,554,768股赞成,163,700股反对,122,301股弃权,赞成票占出席

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99.8410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普世万联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2024本法律意见书于年11月19日出具,正本叁份,无副本.

日-

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

M

(M经办律师:

负责人:

李向农江卫

闵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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