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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特钢: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1-0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117证券简称:西宁特钢编号:临2024-102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优化公

司管理架构、压缩管理层级、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分别于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青海西钢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青海西钢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钢再生资源”)。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西钢再生资源的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资产、负债、权益、业务和人员等全部由公司承继,公司将作为经营主体对吸收的资产和业务进行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96)。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或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相关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相应债务将在吸收合并后由公司继续承担。

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该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西路52号西宁

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申报时间:2025年1月1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2:00、

14:00-17:00)

3.联系人:陈女士

4.联系电话:0971-5299186

5.电子邮箱:2097133127@qq.com6.邮政编码:810005

7.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

司发出日为准;(2)以电子邮件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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