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7证券简称:西宁特钢公告编号:临2024-075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宁特钢”)持股5%以上股东西部矿业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矿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3930205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739%。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执行司法重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法院裁定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西矿集团的一致行动人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矿股份”)、西藏玉龙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龙铜业”)
和青海鸿丰伟业矿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丰伟业”)三家股东因西矿集团
管理需要,对内部持股平台所持股票作出小幅调整,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395352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215%)。在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相应调整减持股份计划。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收到西矿集团出具的《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一致行动人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鸿丰伟业矿产投资有限公司、西藏玉龙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司法划转取得:
西矿股份5%以下股东9873160.0303%
987316股
司法划转取得:
玉龙铜业5%以下股东14867520.0457%
1486752股
司法划转取得:
鸿丰伟业5%以下股东14794560.0455%
1479456股
注:因执行《西宁特钢重整计划》、《矿冶科技重整计划》及《西钢集团重整计划》,导致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按照西宁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情况,上述股东根据其所持债权分别受领对应偿债资源后,上述三家股东合计持有西宁特钢股份3953524股,占西宁特钢总股本的
0.1215%。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西矿股份9873160.0303%西矿集团直接持股西矿股份
30.26%股权,系西矿股份的控股股东。
玉龙铜业14867520.0457%西矿集团通过西矿股份间接持
有玉龙铜业58%股权。
鸿丰伟业14794560.0455%西矿股份通过持股全资子公司格尔木西矿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间接持有鸿丰伟业80%股权。
合计39535240.1215%—
注:西矿集团直接持股西矿股份31.00%股权,系西矿股份的控股股东;西矿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西矿股份间接持有玉龙铜业58.00%股权;西矿股份通过持股100%的子公司格尔木西
矿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鸿丰伟业80.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西矿集团、西矿股份、玉龙铜业、鸿丰伟业构成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股东计划减持计划减竞价交易减减持合理价拟减持减持方式拟减持股份来源
名称数量(股)持比例持期间格区间原因
西矿不超过:不超过:竞价交易减2024/11/21按市场价格因执行重整计划自身管
股份987316股0.0303%持,不超过:~所持债权受领对理需要
987316股2025/2/18应偿债资源后持调整
有公司股份
玉龙不超过:不超过:竞价交易减2024/11/21按市场价格因执行重整计划自身管
铜业14867520.0457%持,不超过:~所持债权受领对理需要股1486752股2025/2/18应偿债资源后持调整
2有公司股份
鸿丰不超过:不超过:竞价交易减2024/11/21按市场价格因执行重整计划自身管
伟业14794560.0455%持,不超过:~所持债权受领对理需要股1479456股2025/2/18应偿债资源后持调整有公司股份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西矿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根据自身管理需要等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西矿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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