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16股票简称:三峡水利编号:临2024-072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公司2023年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谈判结果,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聘请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招标结果有效期限为5年,在该有效期内,公司续聘大华为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可不再进行公开招标,按公司决策程序续聘。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按照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结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以及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等项目提供服务。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执业资质:大华于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
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情况:436家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与公司同行业客户
数11家);年报收费总额5.2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5.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
36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12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
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项目合伙人、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洪仪(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4年),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8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康会云,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玥芳,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7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包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等项目)为105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含税),合计135万元(含税),与2023年审计费用保持一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
了具体情况,并充分审核了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提供审计服务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大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按照公司2023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结果,结合大华2023年度审计履职情况,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以及年度内部控制等项目提供服务工作,费用共计135万元(含税),具体规定从其《审计业务约定书》。
(三)生效日期本次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