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13股票简称:浙江东日公告编号:2024-040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14日以传真、邮件或现场送达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
2024年8月19日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分别是陈加泽、杨澄宇、叶郁郁、鲁贤、黄胜凯、徐笑淑、费忠新、车磊、朱欣。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加泽先生主持。
经审议,会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温州市雪顶豆制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江东日”)全资子公司温州市雪顶豆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顶公司”)拟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授信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业务合同”),浙江东日为雪顶公司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业务合同项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叁仟伍佰万元及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抵押权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本次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是“为被担保人与交通银行签署的单笔授信业务合同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担保物为多笔定期存单质押,定期存单本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叁仟伍佰万元整。
公司董事会认为:雪顶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是基于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具有合理原因与必要性;雪顶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资信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温州市雪顶豆制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