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⒛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致同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
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⒛⒛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国资监管部门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工作
要求及公司⒛24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zO24年度财务报告
及⒛⒛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⒛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⒛⒉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
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
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
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⒛⒛年3月6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⒛⒉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怩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⒛24年12月26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通过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m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
点等相关事项迸行了沟通。
(三)⒛⒛年2月14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通过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4年度初审预审情况、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致同所关于公司初审预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5年3月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
十七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⒛⒉年年度报告、财务
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
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
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⒛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
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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