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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2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113证券简称:浙江东日公告编号:2024-042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鉴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依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6.5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注销股份数量注销日期

16.50万股16.50万股2024年8月23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23日,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对本激励

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8月2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3年8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8月28日,公司收到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温国资委[2023]107号),温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五)2023年8月31日,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3年9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七)2023年9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1010.0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计95人。

(八)2024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九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三)其他原因导致的回购,以及公司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按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孰低原则予以确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6.5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价格及调整说明

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

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2153166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5875698.80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

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0。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P=3.72-0.18=3.54元/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其申请办理对上述1名激励对象涉及的16.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8月23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类别股份数量比例增减(+、-)股份数量比例

(股)(%)(股)(股)(%)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101005002.40-16500099355002.36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41143116097.60041143116097.64

总计421531660100.00-165000421366660100.0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

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注销时间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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