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l号一规范运作》等要求
(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
立董事费忠新、车磊、朱欣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顼
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费忠新、车磊、朱欣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
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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