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 天成 公告编号:临 2024—086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迪康电气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康电气”)于2024年3月27日与深圳前海桂金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桂金融资租赁”)签署了《售后回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迪康电气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向桂金融资租赁融资200万元(本金及利息费用合计
208.79万元),全部用于补充生产流动资金。
2.迪康电气于2024年7月19日与广西机械工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机械院”)签署了《2022年第一期高低压柜设备采购项目合同(二、三、四标段)(田新项目)补充协议一》,根据合同约定,双方于2022年7月签订
的《2022年第一期高低压柜设备采购项目合同(二、三、四标段)》四标段田新
项目合同总价增加972366.00元,其余内容不变。
原《2022年第一期高低压柜设备采购项目合同(二、三、四标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披露的《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5),并已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迪康电气于2024年7月19日与广西机械院签署了《采购合同》,广西机
械院向迪康电气采购高低压开关柜设备相关货物,金额合计1407084.00元。
鉴于桂金融资租赁、广西机械院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
1(有限合伙)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暨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且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过去12个月内与关联人已发生的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关联交易实际本次签关联人审批金额批准时间审批程序类别发生金额订金额
第八届董事会
6824342023年10月27日
第十五次会议广西机
向关联人237.95械院
销售产2024年第一次603.91603.912024年1月22日
品、商品临时董事会
小计1285.911037.91//237.95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广西机械工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498502066Q
法定代表人:谭洪河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经营范围:智能消费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及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工业自
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包装专用设备制造、交通安全专用设备制造、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等。
(1)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西机械院的100%控股股东为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械院与
公司第一大股东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是
2公司的关联法人。
(2)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广西机械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的独立经营不受影响。
2.深圳前海桂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ACMC33
法定代表人:张宏
注册资本:37500万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
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
(1)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桂金融资租赁的控股股东为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桂金融资租与公司
第一大股东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2)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桂金融资租赁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本公司的独立经营不受影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于《售后回租赁合同》甲方(出租人):深圳前海桂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乙方(承租方):迪康电气有限公司
第一条合同金额及租赁期间
合同租赁本金为2000000.00元、利息66791.66元、手续费20000.00元,合计2086791.66元;租赁期间自起租日起算共12月。
第二条售后回租赁的性质和目的
在本合同项下,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购买本合同记载的租赁物(乙方
3相关生产设备),并回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承租、使用该租赁物并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三条定义
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
第四条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的处置
租赁物留购价款为 RMB:100元(人民币:壹佰元整),乙方于最后期租金日支付给甲方。甲方同意在租赁期间届满,甲方向乙方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让证书,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2.关于《2022年第一期高低压柜设备采购项目合同(二、三、四标段)(田新项目)补充协议一》甲方(采购方):广西机械工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供货方):迪康电气有限公司
第一条合同变更内容
原合同条款第一条第1.1如下内容: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壹仟零捌拾肆万
零玖佰壹拾贰元整(¥10840912.00)(含增值税税率13%);现变更为:合同总价
为人民币壹任壹佰捌拾壹万叁仟贰佰柒拾捌元整(¥11813278.00)(含增值税税
率13%);变更金额为玖拾柒万贰仟叁佰陆拾陆元整(¥972366.00)。
第二条其他事项
本协议是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是甲乙双方对原合同的补充,原合同与本协议有矛盾之处,按本协议执行;本协议未约定事宜,按照原合同执行,原合同未约定的,由甲乙双方另行通过书面形式协商解决;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须另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关于《采购合同》甲方(采购方):广西机械工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供货方):迪康电气有限公司
第一条合同标的及总价款
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壹佰肆拾万柒仟零捌拾肆元整(¥1407084.00)(含增值税税率13%),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壹佰贰拾肆万伍仟贰佰零柒元零捌
4分(¥1245207.08)。
第二条质量要求
2.1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性能,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的不合理危险,有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甲方图纸技术要求的应符合该标准及要求;
2.2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包装上标注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且有产
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2.3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满足合同约定的性能要求,
并配合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产品抽样送检工作。
第三条付款方式
分期支付:乙方将货物分批运卸至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签收确认后,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当批次数量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批次货物价款的40%;乙方完成当
批次货物安装、联调联试并正常运行,经双方签字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批次货物价款的40%;甲方于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向乙方支付所有批次货物价款的15%;剩余货物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采购人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符合市场规律,有利于公司逐步改善经营环境,提高可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暨审计委员会决议
5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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