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变更及延期承诺事项的函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天化集团”)控股的云
南江川天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川天湖”)因从事磷矿采选
业务而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天化股份”)存在
同业竞争.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规定,云天化集团于2023年4月27日作出变更
延期承诺:“在2024年11月17日前,云天化集团将江川天湖部分或全
部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云天化集团不再控制江川天湖,江川天湖不再
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该承诺即将到期,现云天化集团拟对该
解决同业竞争承诺事项进行变更延期.
一、未能按期履行原有承诺的原因说明
承诺期内,受当地环保和矿业相关政策影响,江川天湖所属磷矿
采矿权证于2023年1月到期后未及时完成采矿权证的延期换证工作,
磷矿开采工作暂停.2023年7月,当地关于高原湖泊保护的相关政
策明确,相关政策未对江川天湖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在云天化集
团的帮助下,江川天湖完成了采矿权证更换,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具
备了股权转让的必要条件.
根据江川天湖《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双方出售股权须所有股东
-致同意.为此,云天化集团就转让股权事项多次与江川天湖另一股
东协商,2024年10月8日,云天化集团取得了江川天湖另一股东同
意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对外转让持有的江川天湖股权的书面确认,云天
化集团于2024年10月11日在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启动
了产权转让的预挂牌工作,该股权转让事项已经进入公开挂牌转让程
序.由于完成股权公开挂牌及摘牌、股权交割等事项所需程序时间较
长,预计在原承诺到期日前无法完成.
二、拟变更延期承诺说明
云天化集团拟将原承诺延期6个月,变更延期后的承诺为:“在
2025年5月17日前,云天化集团将江川天湖部分或全部股权对外转
让,消除因控制江川天湖而与云天化股份之间产生的同业竞争.”
三、其他说明
云天化集团持有的江川天湖股权自2014年起就已托管给云天化
股份,且江川天湖双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分享江川天湖生产的磷矿石,
其中云天化集团自江川天湖取得的磷矿石,全部出售给云天化股份及
下属子公司,未在市场上进行销售,在后续承诺期内仍将继续执行.
以上,请云天化股份根据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履行此次承诺变更
延期的相关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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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0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