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5证券简称:湘财股份公告编号:临2024-062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修订《公司章程》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8月26日,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持股24.13%的控股股东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控股”)《关于增加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新增修订<公司章程>条款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新湖控股单独持有公司股份6898553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13%,符合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要求,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案内容如下: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等因素,基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湘财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拟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基础上,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补充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具体修订内容如下:修订前修订后
1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长行使下列
权: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大文件和其它应(三)签署董事会重大文件;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它文件;(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特别处置
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特别处置会报告;
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部分条款新增修订外,《湘财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7)其他修订内容不变,《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本次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将于股东大会通过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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