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5 月19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电力负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继2017 版后的再次修订,而《电力负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可以看作是2011 年《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的升级版。
重要信息回顾:
2011 年4 月21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有序用电管理办法》。“有序用电”,即在电力供应不足、突发事件等情况下,通过行政措施、经济手段、技术方法,依法控制部分用电需求,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的管理工作。从以上定义以及办法的实际规定来看,该手段更侧重于行政措施,由电网企业根据电力供需平衡预测,确定有序用电调控指标,分解下达给政府主管部门,电力用户支持配合,主要手段包括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闸。
10 年需求侧管理侧重控制高峰负荷,17 年开始重视可再生能源消纳功能。2010 年11 月4 日和2017 年9 月20 日,国家发改委先后两次发布《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从时间点上来看,2010 年我国尚处于上一轮缺点电周期的末尾,因此10 版《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
和《有序用电管理办法》都更侧重于冬夏两季高峰期的负荷管理。而2017 年,由于电力投资过剩、经济增速下滑等因素,我国整体处于电力供给过剩的阶段,加上我国可再生能源增速明显,消纳矛盾突出。因此17 版《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在10 版基础上,新增了节约用电、环保用电、绿色用电、智能用电等多个章节,将电力需求侧管理的重心逐渐转移到提高用能质量、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等方面。
2023 版《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和《电力负荷管理办法》,则是新形势下对此前相关措施的整合和提升。首先,在定义上,电力负荷管理包括需求响应和有序用电等措施,需求响应是指应对短时的电力供需紧张、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困难等情况,通过经济激励为主的措施,引导电力用户根据电力系统运行的需求自愿调整用电行为,实现削峰填谷,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而有序用电的实施条件,则规定必须在“提升发电出力、市场组织、需求响应、应急调度”等措施后仍无法满足电力电量平衡,才可以实施。与此前版本表述最明显的区别是,需要先用市场化措施,失效后才可以由行政手段接入。因此负荷管理的实施主体,从2011 版的“电网企业”丰富为“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将电力用户侧资源放到与电网企业同等重要的地位。
需求侧响应的具体要点包括需求侧响应能力规划、需求侧响应参与主体、市场化措施以及关于虚拟电厂的规划等:
(1)关于需求侧响应能力:要求到2025 年,各省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最高用电负荷的3%~5%,峰谷差率大于40%的地区达到5%以上。假设2025 年全国最高用电负荷达到15 亿千瓦,5%纳入需求侧响应,则总规模将达到7500 万千瓦。
(2)关于需求侧响应主体:要求各类经营性电力用户均可参与,引导非经营性用户参与。此外鼓励新型储能、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空调负荷等灵活性较高资源参与需求侧响应。
(3)关于市场化措施:需求响应与需求管理最大不同是要用市场化手段而非行政手段调用,故本办法提出了包括鼓励需求侧响应主体常态化参与各类电能量、辅助服务市场、应急备用服务、容量市场或容量补偿等市场,丰富收益来源,并建立完善与电力市场衔接机制。此外,政策鼓励需求侧响应在未来逐渐转变为虚拟电厂。
投资分析意见:本次发布的两项政策,核心是将需求侧响应纳入电力负荷管中,而将以往常用的有序用电作为不得以情况下的最后一道防线,突出了用市场化方式解决电力供需、解决可再生能源消纳的宗旨。政策发布预示着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将加速推进,需求侧资源也将成为缓解缺电、促进新能源消纳的重要方式,综合能源服务商、地方配电网等将拥有更多的收益来源,而虚拟电厂等新业态也将得到发展。
建议关注:(1)虚拟电厂产业链:国能日新,南网科技,东方电子,恒实科技等;(2)综合能源服务商:南网能源,芯能科技,安科瑞等。
风险提示:相关配套政策出台不及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