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5证券简称:同仁堂公告编号:2024-032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崇外大街42号同仁堂大厦5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24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73578436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3.6493
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邸淑兵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735256567 99.9283 236396 0.0321 291400 0.0396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序号票数票数票数
(%)(%)(%)《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
11594802796.79652363961.43482914001.7687
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上述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弘、张爽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报备文件
1.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