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0股票简称:金花股份编号:临2024-050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与部分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系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花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博越及其
一致行动人与一致行动人之一钟春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邢博越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邢博越与杜玲、杨蓓仍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947923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40%。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杜玲、杨蓓、钟春华《告知函》及《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协议》。钟春华与邢博越、杜玲、杨蓓于2024年11月
18日签订《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协议》,自2024年11月19日起,钟春华与邢博越及其
它一致行动人杜玲、杨蓓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邢博越与杜玲、杨蓓仍按照《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继续保持一致行动人关系,具体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变动基本情况
(一)形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
2020年9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博越与杜玲、杨蓓、钟春华签署的
《一致行动人协议书》。按照协议书约定,邢博越、杜玲、杨蓓、钟春华构成一致行动人,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可通过协商一致解除或终止《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0-047”号公告)。(二)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2024年11月18日,钟春华与邢博越、杜玲、杨蓓签订《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1)钟春华自2024年11月19日起,在行使金花股份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中,解除与邢博越、杜玲、杨蓓在《一致行动人协议书》项下的一致行动关系,不再与邢博越、杜玲、杨蓓三方构成一致行动人。
(2)邢博越、杜玲、杨蓓三方根据《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继续保持一致行动人关系,《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继续有效,不因钟春华退出一致行动而终止。
(3)本协议系《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与《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约定内容与《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约定事宜仍以《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约定执行。
二、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变动前,邢博越与其一致行动人杜玲、杨蓓、钟春华合计持有公司10331404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68%。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变动后,邢博越与杜玲、杨蓓仍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47923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40%。
本次变动仅导致一致行动人关系发生变化,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钟春华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变动前,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邢博越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327254619.63%
杜玲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9742472.94%
杨蓓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5455592.83%
钟春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5216962.28%
合计-10331404827.68%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变动后,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邢博越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327254619.63%
杜玲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9742472.94%
杨蓓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5455592.83%
合计-9479235225.40%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股东钟春华持有的公司股份均来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截至目前,股
东钟春华不存在涉及权益变动等其他承诺未完成事项,不存在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
(二)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事项,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的未来6个月内,股东钟春华将继续共同遵守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的规定。
(三)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