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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新材:冠城新材关于筹划出售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进展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2-1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067证券简称:冠城新材公告编号:临2025-004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出售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

持有的12家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转让至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指定的关联公司)。

*本次交易形式为现金出售资产。

*根据当前对标的公司已开展的尽职调查工作,结合公司和标的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合并口径财务数据和最近一期合并口径财务数据情况,经审慎评估,预计本次交易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暂不披露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草案)。

*本次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具体交易价格等要素均未最终确定,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公司拟将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至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指定的关联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涉及的具体资产范围及交易形式已确定完成,具体交易价格及支付安排将依据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完成交易标的资产价值评估后,由交易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交易具体内容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2024年8月10日、2024年9月10日、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1月9日、2024年12月10日、2025年1月10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7,以下简称《提示性公告》)、《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4)、《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5)、《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7)、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7)、《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2)、《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出售房地产开发业务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1)。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自《提示性公告》发布以来,公司及各方中介机构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范围

经公司内部及各方协商,本次交易具体标的资产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持有的12家公司股权,即北京冠城正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冠城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德成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

股权、北京德成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8%股权、福建美城置业有限公司100%

股权、福建华事达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福建宏汇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93%股权、南京万盛置业有限公司100%股

权、常熟冠城宏盛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骏和地产(江苏)有限公司100%

股权及冠城大通(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上述12家公司中如另持有下属子公司股权,均随交易标的一并转出。

(二)本次交易形式本次交易形式为现金出售资产。

(三)本次交易预计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当前对标的公司已开展的尽职调查工作,结合公司和标的公司最近一年

经审计合并口径财务数据和最近一期合并口径财务数据情况,经审慎评估,本次交易预计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鉴于此,公司暂不披露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草案),待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审计(审阅)工作完成后将披露准确的财务报表相关数据,并据此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后续安排。具体详见《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出售房地产开发业务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审阅)、评估等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交易方案正在进一步磋商,交易相关方尚未签署正式交易文件,待相关工作全部完成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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