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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客车: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尹效华)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01 00:00 查看全文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尹效华)

本人作为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

届、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履职。在2024年度履职过程中,本人主动了解公司各项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及重要活动,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开展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有履职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并在从事的专业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个人具体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2024年,本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公

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本人通过实地考察、电话沟通等多种途径积极、深

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及所在行业经营环境和最新政策的变化,与公司经营层和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有效的沟通。

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本年度董事会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2次临时股东大会,

1本人实际全部出席。

2、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4年度,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5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8次,实际全部参会。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2024年度,本人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实际全部参加。

(二)会议表决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各项会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监管要求,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所有议案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或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各项议案均投票同意,无异议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积极沟通,审查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能够发挥监督作用,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总体审计策略、审计报告初稿以

及年度经营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公司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详细沟通,认为公司内控正常有效,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业务发

展的需要,在所有重大和重要事项上合理控制了各种风险,并同意公司按时出具《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

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积极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在股东大会审

议利润分配预案、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时,重视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2(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以及

公司重要活动等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和生产经营动态,并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为使本人可以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均能够及时、准确地将会议资料提供给本人审阅,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在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及时向本人推送相关信息解读,保证本人及时了解最新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勤勉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同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建立了不定期沟通机制,使得本人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便于本人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后对各类

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客观的判断。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4年3月3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会议召开前,本人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以下意见: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在2023年初预计的额度内,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合理。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3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会议召开后,公司根据规则及时披露了《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过程中,本人持续关注实际发生情况,

并确定当年度关联交易发生额在预计额度内。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4年,公司按时披露了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

人对编制过程进行了认真监督并对编制结果严格审核后认为:

1、定期报告: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情况,公司按时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3月3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支付2023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召开前,本人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以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需求,其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人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会议召开后,公司根据规则及时披露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年,公司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报酬共计170万元。

(四)财务负责人情况

1、吴屹伦先生的聘任

2024年3月3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4《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吴屹伦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会议召开前,本人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召开后,公司根据规则及时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2、李盼盼先生的聘任

2024年12月2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李盼盼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议召开前,本人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召开后,公司根据规则及时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两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对公司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均进行了审查,并认为:

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2024年3月3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会议召开前,本人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结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议召开后,公司根据规则及时披露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六)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含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4年3月3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名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5会议召开前,本人建议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

为: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董晓坤先生、张同秋先生具备董事任职资格,且提名、审议程序合规,本人同意提名前述人员为董事候选人。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李盼盼先生、董晓坤先生具备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且提名、审议程序合规,本人同意提名前述人员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会议召开后,公司根据规则及时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七)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

2024年3月3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考核的报告》;会议召开前,本人建议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

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充分考虑了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公司薪酬考核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

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件进展等情况,及时与相关方沟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履职过程中得到了公司管理层和各部门

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2025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定职责,独立客观决策,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决策和监督的作用,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尹效华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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