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关于九届八次董事会相关事
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0月23日在公司研发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应到委员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戴新民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委员认真审查了公司提交的《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
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有关要求。《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关财务报
表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1(此页无正文,仅作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九届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名专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戴新民(签字):
毛献伟(签字):
尤佳(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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