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9证券简称:古越龙山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黄酒博物馆多功能厅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4353524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37.687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董事长孙爱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9人,董事、副总经理吕旦霖、董事周鹤、独立董
事罗譞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吴晓钧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40600553 99.1457 2849810 0.8295 84883 0.0248
2、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40600553 99.1457 2849810 0.8295 84883 0.0248
3、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40597653 99.1448 2937593 0.8552 0 0.0000
4、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40600553 99.1457 2859593 0.8324 75100 0.0219
5、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42497753 99.6979 1037493 0.3021 0 0.0000
6、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40458653 99.1044 3076593 0.8956 0 0.0000
7、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42454953 99.6855 1080293 0.3145 0 0.0000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38062865 98.4070 5472381 1.5930 0 0.0000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41711253 99.4690 1823893 0.5309 100 0.0001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比例(%)数
5公司2023年度787363688.3573103749311.642700.0000
利润分配预案
62023年度董事、583453665.4747307659334.525300.0000
监事薪酬的议案
7关于聘任2024783083687.8770108029312.123000.000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343535246股,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上1-9项议案。其中第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灵芝李勤芝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