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五矿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对公司
提交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察》进行了审议,并对拟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
进行了审核,现对上述事项发表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具备
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筹符合有关规
定,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专
业、优质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
员一致同意变更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
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
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O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此页无正文,仅为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签字页)
增郭民朱右朱诺
张新民
李曙光李曙光唐小金度小库
姜世雄
(此页无正文,仅为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签字页)
张新民朱崔
李曙光唐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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