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年11月19日
1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请参加本次会议的全体人员自觉遵守。
一、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会议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股东大会在会议主持人的组织下进行。若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需发言,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发言内容应当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为公平起见,保障每位有发言意愿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有发言机会,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只能发言一次,一般不超过3分钟;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内容与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无关的,会议主持人可随时制止并终止其发言。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排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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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五、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
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在计票开始后进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不能参加投票表决,退场前需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
六、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为公司股东提
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和监事
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现场公布表决结果。
八、公司聘请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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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
三、会议主持:董事长孙立成
四、会议记录:李美慧
五、会议审议内容序号会议议案汇报部门汇报人页码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
1内控法务部朱晓红5
议案
2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董事会办公室朱霞7
六、股东表决
七、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见证律师计票和监票
八、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
九、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读决议
十一、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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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6月,公司回购注销了原授予激励对象的2382800
股限制性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本总额均由此减少。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的内容主要涉及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等变动情况,股东权利保护、财务资助、利润分配、减资、清算等内容调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权调整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忠实勤勉义务的细化等,并在《章程》中统一对相关表述进行修改,如,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辞职”改为“辞任”,“必须”改为“应当”,“半数以上”改为“过半数”。(主要修订内容对比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4-104的《四川路桥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除对照表中的内容外,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个别文字表述、标点符号及条款序号等调整和修改不再逐条列示。(修订后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0月修订)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文件。)上述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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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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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更好的保障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具体情况如下:
1、投保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责任人(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年(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理层办理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选定保险公司,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用及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投保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本次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在合同期满时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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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持有公司股票的被保险人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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